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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不加刑与改判的法律后果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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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均规定或者体现了上诉不加刑,显示出对被判决人人权保障的重视。法国与日本还规定了再审改判无罪要予以公告,以给予被判决人精神上的抚慰。我国刑事诉讼法无再审不加刑与改判后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有违审判监督的再审目的。应明确规定再审不加刑,以鼓励被判决人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建立无罪判决公告制度,重建被判决人对法律的信任与尊重。
作者 叶雨晴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
出处 《商业文化》 2011年第12X期51-51,共1页 Business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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