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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克制”与“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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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需遵循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即从'法治'的基本理念出发,强化检察使命意识,恪守司法理性原则,推进检察改革,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力求在'能动'履职与自我'克制'中保持均衡,达致检察职能之最大发挥与优化社会管理目标之实现。
作者 孙应征
出处 《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 2012年第1期268-27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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