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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二柄——以德化民、以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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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将'以德化民'和'以法治国'视为国家治理的二柄,互相连接、互补互用。所谓'以德化民',就在于唤起民众内在的正直天性,使民众远恶迁善,使人心纳于正道的规范。然而,'以德化民'还不足以安民立政、禁暴止邪、推动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必须辅之以政刑法度。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奉行'法为治国之具'的主张,由皇帝亲掌国家立法和司法,形成了一系列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原则。法与德的结合减少了法律的滥用,缓和了法条严酷的外貌,避免了狱讼繁兴、法残刑暴的讼累,使'明刑弼教'的'教'落到了实处,维持了社会和国家的安定。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这些经验有着超越时空的合理因素,对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积极的史鉴价值。
作者 张晋藩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 2015年第1期91-9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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