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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司法的选择性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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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时代的背景下,网民以道德性产出为原则选择性关注某些案件,为了维护道德直觉和公共认知,不计社会成本地将'案件事件化'。司法机关在多重效用函数指引下,努力降低社会成本,力图'事件案件化'。由于网络媒体的信息扩散能力强大,造成的间接损失难以估量,司法机关通过选择性司法被迫回应公共舆论,网民的选择性关注与司法机关的选择性司法刹那间出现了交集。这些影响性诉讼对个案的冲击力较大,却对制度改造力甚微。司法机关仅仅化解了个案带来的麻烦,却无法拯救制度性危机。对此,需要引导公共舆论的制度性进入,提升司法公信力形象,努力实现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良性互动。
出处 《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 2016年第1期173-184,共12页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4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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