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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法律保护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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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已成为网络空间的重要载体,是国家重要战略资产。在世界主要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居于整个信息安全保护的战略核心地位。以立法形式保护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实践。主要国家纷纷通过政策或立法等形式,定义了本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和范围,区分为特设专门机构保护模式与传统行政机构保护模式两大法律保护模式。我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执法部门及各管理职能部门权责,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制度、网络产品服务安全审查制度及重要数据境内留存制度。但是,仍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标准和范围有待明确等问题。建议我国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尽快启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门立法程序,构建完善适用于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作者 丁道勤
出处 《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 2016年第1期259-26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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