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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之困惑(二)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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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当防卫状况的判断***一、引言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1针对"紧迫的非法侵害"而"不得已实施"的防卫行为,可以被正当化。但一般认为,即便是针对时间上非常紧迫的侵害而实施的对抗行为,考虑到那些使得侵害得以成为现实的先行情况,有时候也不能认定成立正当防卫。所谓"斗殴与正当防卫"的问题,还有"自招侵害"的问题,就是其适例。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2期118-140,共23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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