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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首届赤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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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赤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认真评选,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董连祥的《道义文章》等5项成果赤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机构地区 赤峰市人民政府
出处 《松州学刊》 2012年第2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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