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竞争,优胜劣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我国建立企业破产制度是势在必行。所谓破产制度,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宣告破产,清理财产,抵偿债务的有关程序。其含义:一是破产还债,即对不能清偿债务的企业,按资不抵债的破产办法清理债务纠纷,保证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是破产淘汰,即对企业之间竞争结果的一种处理办法,是实现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的法律保证。
出处
《世界经济文汇》
1986年第6期57-61,共5页
World Economic Pap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