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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水费征收的方法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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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桃源县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62 700处,其中有366处小(二)型以上工程属于计收农业水费的范围,共有计征面积84.7万亩,占农田总面积的81%。1986年进行水费改革,改变了过去水费征收标准低、难收齐、管理乱的局面,使水费征收合法化、制度化。全县水费连续6年收取率达100%。1990年共收水费358万元。1991年因粮食价格下跌。
出处 《农田水利与小水电》 1992年第12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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