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股份式合作经济的崛起,为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有待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合作制理论联系农村改革的实际去研究。本文就其质的规定性和亟待研究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意作引玉之砖。 质的规定性 股份式合作经济是以股份明确产权并具有股份经营的某些特征的合作经济。它不是股份经济,也不等同于集体经济。在“股份式合作经济”这个词汇的结构中,“合作经济”是主词,“股份式”是定语,不能颠倒它们之间的主辅关系。这里的关键在于认识股份制是一种产权组织形式。
出处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8期23-27,共5页
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