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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作证据的医学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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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半年前,我与邻居孙某因宅基地纠纷而发生殴斗,把对方鼻梁打断。经治疗和矫正,孙某的鼻梁基本痊愈,所花的医疗费已由我全部支付,但孙某仍要到法院告我,说我犯了故意伤害罪。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医学鉴定部门对孙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害。法院准备根据医学鉴定对我定罪判刑。其间,我的家人经打听得知孙某在医学鉴定部门有熟人,在鉴定结论上可能做了手脚。如果法院按照假的鉴定结论对我定罪,我岂不太冤枉了吗?请问。
出处 《新农村》 2003年第6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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