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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上班摔伤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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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王小菊是某纺织厂的女工。2001年10月15日骑自行车上夜班(上班时间为23:00),到纺织厂大门时,因路面不平,且没有路灯无法看清地面,被地面翻起的石块拌倒,导致左股骨骨折。经治疗出院后,王小菊要求单位按工伤处理,单位不同意,王小菊便直接向区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作者 向春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3年第9期69-69,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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