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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速祸焉”的“速”应当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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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版高中语文第二册《六国论》中“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一句,课本注“速”为“招致”,全句译为:“等到燕太子丹用(派)荆卿(刺秦王)作为(对付秦国的)策略,才招致祸患。”朱东润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亦释“速祸”为“招祸”,且举《左传·隐公三年》“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以佐。笔者认为上述理解违背了一个客观的历史事实,荆轲刺秦王事发于公元前227年,当时秦国正发动大规模的兼并战争,统一六国趋势已定,且韩国已于公元前230年被灭,赵国之邯郸于公元前228年被攻,魏楚名存实亡,齐燕危在旦夕。燕国之君“始有远略”,后来却向秦国妥协。
作者 简胜阳
机构地区 湖南邵阳一中
出处 《语文知识》 2003年第9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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