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剩余收益制是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是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进行计划、考核和收入分配的一种管理制度。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1988年开始试行这一制度,1991年在20家所属子公司(占全公司资产的90%以上)广泛推行。目前内地国营企业普遍推行的承包经营制,重点是考核利润额指标,一般以基准年的利润适当递增作为计划年度的考核标准,职工和经营者的收入与利润挂钩。这种办法,没有计算资金投入,投入与产出不挂钩。为了增加利润额,企业可采取向上级部门多要投资或向银行多要贷款的办法。加之现行国营企业财会制度有缺陷——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不计入成本,从而造成帐面上的虚假利润,企业可以凭这一合法的虚假利润,提取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
出处
《企业管理》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34-35,共2页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