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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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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将上市公司股份划分成这样的股权结构,是在股份制改革之初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作出的权宜之计。从根本上说,这种股权结构是源于我国的所有制制度和我们长期以来对产权的看法。国有股和法人股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成分股,在整个企业股份中占主体地位,所占的比重达68.5%。
作者 陈颖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43-45,共3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e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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