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9年,一家私人日本公司要建造东京迪斯尼乐园。迪斯尼公司同意投资250万美元,条件是签署一个为期45年的合约,拿到这个乐园5%的食品销售利润和10%的门票及授权利润。到1985年,当迪斯尼公司开始和法国政府谈判的时候,东京迪斯尼乐园已经为公司每年赚取4 000万美元,而那家日本公司的利润每年也以千万美元计。迪斯尼公司决定在和法国的谈判中取得一个更好的交易。刚开始看确实是这样,迪斯尼和法国建立了一个合资公司。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C期48-4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