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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装卸时间条款 被引量:1

The laytime clauses in voyage charter 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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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东想要在航次租船的航次中获得最大利润,就应千方百计地降低营运成本,而在日营运成本相对不变的情况下,船舶为完成运送货物而花费的全部时间(即航次时间)和营运成本成反比,航次时间越长,成本越高,航次利润则越低。而作为航次时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装卸时间,其损失将由船东承担。所以装卸作业的安排者与装卸时间损失的承担者的不一致,使得装卸时间问题十分复杂。因此在租船合同中都列明一些有关装卸时间的条款来明确允许祖船人使用的装卸时间。
作者 孙富荣
出处 《天津航海》 2003年第3期33-36,共4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 1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10.
  • 2孙家庆.国际货运代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 3徐微徨.关于航次租船合同下滞期费问题的分析[J]中国水运,2007(12).
  • 4邹云美.航次租船合同下装卸时间的统算方法[J].中国水运,2009(8):16-16. 被引量: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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