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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强制执行”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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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村委会强拆村民住房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处睢宁县睢城镇某村民委员会赔偿村民武某房屋损失8447元,鉴定费700元.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3年第10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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