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下有关不动产登记方面的讨论,涉及较多的是关于登记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我却以为,其前提是统一不动产登记。假如登记是分兵把口的,则其选择就会是各取所需的,讨论毫无意义。 为什么要统一登记?因为,要使登记制度能有效地保护不动产物权,以及实现不动产物权便捷而安全的流转,而这两条,正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理由很简单: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的前提是要有明确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在不动产领域里,假如没有统一的登记制度,这种对权利主体的保护或对权利客体的界定就会是混乱的甚至是矛盾的,就会阻碍交换。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