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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格”与“最宽松”的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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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教科书说,不动产登记制度大致可分为三类,契约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仑斯登记制:有文章称,中国大陆执行的,是后两种制度的混合择优 然而,生性愚钝的我,经反复掂量,见到的却多为“择劣”、少有“择优”的 其一,别人是独家登记机构。
作者 徐聪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2003年第20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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