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法律诉讼时效现象应制止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65-65,共1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
1马天保,牛流名.规避法律诉讼时效现象应制止[J].济南金融,2003(11):54-54.
-
2金山.贷款超诉讼时效现象探析[J].黑龙江金融,2002(3):42-43.
-
3刘勇.论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效力[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6):111-113.
-
4闫晶怡.降低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有效途径[J].黑龙江金融,2004(6):44-45.
-
5柳小金.试论个人住房贷款法律风险与防范[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2(10):11-11.
-
6王婷.格式借款合同风险及防范——农行制式借款合同具体条款的法律探讨[J].新疆金融,2008(2):40-40. 被引量:1
-
7刘海.农信社应进一步加强对保证贷款的风险管理[J].吉林金融研究,2005(5):46-46.
-
8张胜男.委托贷款法律风险的分析[J].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7(7):56-59. 被引量:1
-
9周春梅.浅析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法律合规问题[J].中国银行业,2016,0(4):35-37. 被引量:1
-
10平一.银行提前清收破产企业贷款法律问题分析与启示[J].中国城市金融,2010(1):47-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