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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地方封锁 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商务部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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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商委、经委、商业局、贸易局、内贸办、财贸办):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5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商品流通部门和其他有关的共同努力,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出现了一批规模化、现代化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
出处 《肉品卫生》 2003年第9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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