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适应预算管理与改革的需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情况和财政支出的特点,我国对政府“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作了重大调整:2002年将一般预算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财政拨给企业的各项支出除外)由原来的12个目,调整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四部分,共44个目;2003年又调整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三部分,共35个目。根据预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应当按照“一般预算支出”的目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据以编报“事业支出明细表”。为此,财政部同时发布了《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将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修改为: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完成英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但是,由于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的调整与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修改,是“牵一发动全身”的问题,涉及到一系列?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20-22,共3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