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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责任形式——未到成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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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两种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成熟,有限责任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其弊端日益明显。从国内近期揭露的一系列会计丑闻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有限责任形式也是造成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的原因之一。因而.在国内推行采用无限责任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呼声很高。但是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全面强行推广无限责任的组织方式还面临着很多问题。
作者 张晓东
出处 《辽宁财税》 2003年第10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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