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报表合并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资不抵债子公司仍维持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主要原因是它们一般都能得到母公司的支持。如何对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的报表进行合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一、现时规定存在的问题1999年财政部财会函字[1999]10号文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对投资企业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为'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增设'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
作者 张建国 陈冰
机构地区 深圳市宝恒集团
出处 《财政监督》 2003年第8期36-3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