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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分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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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任何失误或疏忽,都可能给注册会计师带来风险。在此情况下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就显得非常重要。一、会计责任《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签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由此可以看出,明确会计责任可以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①哪些人应对会计信息负责;②他们应分别对哪些事项负责;③他们应分别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作者 张立红
机构地区 中铁大桥局
出处 《财政监督》 2003年第8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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