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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需约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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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medical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medical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同时承担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致患者损害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依据我国现有的医疗责任保险单分析,投保人可能是医护人员或医院,也可能是医护人员和医院共为投保人.第三人是患者本人或其家属以及有民事利害关系的其他人.2000年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随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也推出这个险种.
作者 李国炜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03年第9期50-52,共3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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