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例应用普罗帕酮 3d后出现室性心动过速 ,虽经抢治获救 ,但在适应证的选择方面确有商榷之处。近年来 ,文献已屡有报道 ,不主张对器质性心脏病心房颤动 (房颤 )应用普罗帕酮 ,伴有心力衰竭者更应禁忌 ,并强调即使对阵发性房颤 ,也只在未发现器质性心脏病患者才可首选普罗帕酮。本例已有 2 0年病史的重症风湿性心脏病 ,即使考虑其房颤发作可能时间不长 ,但选用普罗帕酮也是不妥当的。本例患者心电图显示已有室内阻滞 ,QRS时限为 0 12s,选用普罗帕酮更属不当。一组 136 6例房颤患者应用普罗帕酮 ,发生致心律失常作用共 11例占 0 81% ,其中 9例为器质性心脏病患者 ,3例发生猝死。虽然其致心律失常的发生率不到 1% ,但其致心律失常乃至猝死的严重副作用是不应忽视的。 应用普罗帕酮治疗房颤可致严重心律失常 ,但其关键还在于选择好适应证。本文病例已有重症风湿性心脏病及室内阻滞 ,应用普罗帕酮并不适当是应引以为戒的。但对未发现器质性心脏病、无室内阻滞以及无严重肝病者 ,普罗帕酮治疗阵发性房颤的疗效不亚于胺碘酮及索他洛尔 ,尤其因某些原因不适用后两个药物时 ,此药也有明显疗效。
出处
《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
2003年第4期245-245,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Cardiac Arrhythmi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