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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型财政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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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现行财政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机制缺陷,借鉴国际上一些比较健全和行之有效的财政监督制度,立足本国国情,按照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我国应构建以'立法监督+行政监督'为主体,辅之以行政监察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复合型财政监督体制。其最大特点,可以实现立法监督与行政监督的优势互补。立法监督的构建是对我国当前监督体制空白的填补,立法监督与行政监督的组合使监督更权威、更规范、更有效。一、由财政部门独立行使财政监督权首先,各级税务部门陆续选调40%左右的人员组建和充实了稽查队伍,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财政部门应借鉴税务稽查的经验,进一步加强财政专职监督队伍建设。其次。
出处 《财政监督》 2003年第9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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