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处置不良资产过程的问题1.司法部门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支付的费用,都有相应的发票交给付款单位,回来进行账务处理。但是,对于个别预收诉讼费用,法院出具的发票(收据)不符合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特别是有的基层法院在受理了案件,预收了款项后,开出的收费收据上明白印着不作报销凭证,使财务做账无法提供合规的原始依据。另外,有的法院违背资产公司对中介机构需要进行遴选的原则,个别法官指定的中介事务所完成评估后,将应在法律事务费中收的费用强加在评估项目中。2.减免费、税的政策得不到落实。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给予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手续极其繁琐,办理不顺利往往得不到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