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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的信息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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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常规的做法是一式两份,重点单位和消防部门各留存一份,然后各自填写和录入相关消防工作的信息内容。
出处 《上海消防》 2003年第10期85-85,共1页 Fire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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