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执行听证制度以来的实践看,现行听证制度是基本可行的,但是由于缺乏较为详细的配套性规定,其不足之处已逐渐显现.随着<立法法>、<价格法>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等相继出台,听证的范畴已从原来的行政处罚领域逐渐向行政决定乃至制定抽象行政行为的立法领域延伸,现行听证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要求.因此,及时总结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听证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3年第9期46-47,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