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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章不认人”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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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们在确认一项经济行为的民事主体是不是企业时,常常以单位印章作为标准,即所谓'认章不认人',亦即:只要经济合同或者经济活动中的有关函件、证明等文书所使用的单位印章是真实的,那么不管该项经济活动实际上由谁进行,一律将其确认为使用印章的单位的行为,由该单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实践证明。
作者 陈国辉
出处 《探求》 1993年第6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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