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检信访的概念及其内涵是涉检信访制度的逻辑起点,应合理厘定内涵,由此构建涉检信访的整体制度。涉检信访内涵的厘定根本上应坚持法治原则及诉访分离的原则。然而,涉检信访概念自确立之初便存在一定缺陷,不足以彰显法治精神,并给实践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不利于制度效用的充分发挥。涉检信访内涵的演变逐渐呈现出合理化倾向,但应当更加明确地向法治原则回归,更加彻底地践行"诉访分离"原则,更为具体、精细地厘定其内涵,深入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要求,着力实现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处理涉检信访案件。
出处
《探求》
2016年第4期56-61,68,共7页
基金
201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编号:GJ2014D06)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