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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专委会与界别的关系及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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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政协章程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了人民政协由界别组成和政协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并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以及专门委员会(简称:专委会)是在政协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发挥好各界别和各专委会的作用,是政协人才优势、智力优势转化为整体优势的关键环节。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界别和专委会工作提出了要求,指出:"要注重发挥人民政协界别优势,扩大人民政协团结面和包容性,切实发挥政协界别作为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作用,积极探索开展界别活动新方法新途径,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积极性。""要切实发挥好政协专门委员会作用,提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专门委员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切实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因此,明确界别委员和专委会的关系,探索专委会如何发挥好界别优势和委员作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作者 张连义
出处 《天津政协公报》 2010年第4期26-27,共2页 CPPCC Tianjin Municipal Committe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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