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某国有企业附属幼儿园因教学需要,从1991年起聘农村户口的职高毕业生范某作为'临时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于2003年3月31日到期。2003午2月18日.该企业劳资科通知范某:她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企业同意与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要求范某到劳资科签劳动合同。范某认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在2月21日向劳资科交了一份《关于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72-72,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