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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主持人: 我厂是国有福利企业,招用了残疾职工,大部分已有二三十年工龄,也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条件,我们要求市劳动保障局按国发[1978]104号文的规定,办理退休。但市劳动保障局答复说,因为他们是先天性残疾或工作前就已残疾,不能按104号文件办理。我们无法理解,也很难做解释工作。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76-78,共3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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