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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总监负责制”弊端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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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2000年实施"总监负责制"以来(2000年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提出"工程建设应实行总监责任制,总监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并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在组织、管控项目施工与协调各方关系等(三控两管一协调一履责")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多数总监都具备良好的政治道德品质,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知人善任、乐于沟通、善于协调。
出处 《铁道工程企业管理》 2015年第6期29-30,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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