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标')明确指出:'语文课程评价要注意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的有机联系,注意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交融、整合,体现语文课程目标的整体性和综合性,避免只从知识、技能方面进行评价。'小学生语文学科的质量测查与评估要适应语文课程的特点,小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语文学习的习惯、语文学习的方法、语文学习过程中反映出的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
出处
《教育视界》
2018年第6期10-12,共3页
The Horizon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