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3〕39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发文时间:2013年6月8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扩大意外险保障给付范围原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调整为由意外险资金按照统一标准给付。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异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意外险保障范围,给付标准按照本市意外险有关规定执行。二。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3年第5期53-54,共2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