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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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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3〕62号发文时间:2013年9月18日执行时间:2013年10月1日内容摘录:四、《诊疗目录》中的支付范围是为了防止滥用而做出的进一步限定。医生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应根据临床需要为患者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五、《诊疗目录》中手术费类项目,严格按照目录所列术式进行支付管理。采用腔镜技术等方法改变《诊疗目录》所列基础术式的,除相应的腔镜使用费和基础手术费外,其他由于改变术式而产生的费用不得纳入支付范围。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3年第6期52-54,共3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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