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4〕58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文时间:2014年7月1日执行时间:2014年7月1日一、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市和外省市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二、在本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城镇户籍的毕业生,1997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4年第4期54-55,共2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