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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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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4〕58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文时间:2014年7月1日执行时间:2014年7月1日一、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市和外省市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二、在本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城镇户籍的毕业生,1997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4年第4期54-55,共2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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