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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公共服务 维护职工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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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女士是某单位的一名女职工,长年在一线操作岗工作,年近退休时才注意到,其所在用人单位采用合同制、派遣制多种用工方式后。她是用人单位固定合同用工,但2006年该单位并未按实际收入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为避免退休后养老待遇减少,她便同单位沟通为其补缴部分漏缴的保险费,但却遭到拒绝,只好通过信访和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维权。后在天津社保中心的协调下,几经曲折,问题才得以解决。近年来。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4年第6期21-22,共2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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