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回放:我丈夫曾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负责公司整个办公场所、场院的卫生及花草修剪。后我丈夫因家中有事无法上班,便一直由我替班,公司对此不仅没有提出过异议,还每日照常对我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但工资仍是以我丈夫的名义发放并打入我丈夫的工资卡内。替班半年后的一天,我在打扫卫生时,不慎从楼梯摔下,不仅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5年第5期34-35,共2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