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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天津医保将实施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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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规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缴费、待遇享受以及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等方面执行新规定,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让医保政策更加惠民便民利民。以下为您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新规定。具体新规定:1.取消两项审批2.规范三项管理3.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5年第5期51-52,共2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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