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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新增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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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6〕21号发文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发文时间:2016年3月14日执行时间:2016年4月1日一、评估目的合理确定购买服务机构的数量和基本条件,通过评估,择优与服务能力、质量和价格占优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二、评估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6年第2期40-,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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