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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待岗,保险也能“待岗”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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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放:王某系某制造公司员工,双方签有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5年3月,由于经济状况下行,公司决定减员增效,开展人员清整。2015年4月30日人事部门找王某谈话,协商清整方案。王某提出,由于其身体状况不佳,并且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有四个月就到期,所以他希望公司现在不要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冯婧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6年第4期38-39,共2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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