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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忘怀的“保险所”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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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在全市各区县成立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级别为科级单位,隶属于各区县劳动局,但人事调动、办公经费、业务经办归市劳动局所属的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垂直管理。宝坻县(现宝坻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成立了宝坻县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我于1988年调回到保险所,所里加上我一共5个人。
作者 李栒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6年第4期76-76,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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