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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医保服务医师多机构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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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7]164号发文时间:2017年6月30日执行时间:2017年6月30日一、推行医保服务医师实名多机构执业(一)符合国家医师注册条件的本市医保服务医师,可在任一设置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或业务范围的本市定点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医保服务医师拟到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服务机构执业的。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7年第4期39-40,共2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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