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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应否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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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放:李某系某铁路局下属公司三班倒职工。2016年2月25日7时45分许,李某完成交接班工作后离开单位。因李某在当班的后半夜开始感觉身体不适,拉肚子,浑身乏力,所以当李某步行到其居住的小区门外附近时突然无缘由地摔倒在地。经小区保安打120,救护车将李某送至附近医院抢救,3个小时后死亡。医院确诊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事后,李某的妻子夏丽及儿子李楠找到李某所在的公司要求申报工伤认定。
作者 杨学友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7年第4期42-43,共2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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